10.3969/j.issn.1000-7695.2017.12.030
服务商垫资风险规避下的研发外包合同
在服务商是风险规避的情况下,针对服务商不愿垫资可能引发激励支付无效的问题,利用委托代理理论,构建风险规避下服务商不愿垫资的研发外包合同,分析服务商绝对风险规避度对研发外包合同的影响,得到了服务商不愿垫资下的研发外包合同性质与特点.研究表明,当服务商的绝对风险规避度较小时,客户企业支付给服务商的固定研发费用以及收入共享比例不变,服务商选择的最优努力水平不变,激励支付无效;当服务商的绝对风险规避度较大时,客户企业支付给服务商的固定支付先增加后减小,收入共享比例系数以及服务商选择的最优支付不断减小,服务商风险规避度越大,激励支付越无效.
风险规避、研发外包、激励机制、垫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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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2.35;F243.5(企业经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知识密集型服务外包中的知识共享激励与知识资产争端协调机制”71301182;重庆市基础与前沿研究计划项目“碳排放约束下低碳供应链网络减排优化与协调机制研究”cstc2016jcyjA0397
2017-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99-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