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695.2017.02.026
知识产权权利属性再思考——一种对“私权公权化”的反思
知识产权“私权公权化”说存在“知识产权社会权论”、“国家干预论”以及“利益平衡论”三大误区,公权力介入知识产权应以保护而非限制为目的,知识产权权利的私权属性有必要再回归.其私权属性体现于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权、专属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括加强知识产权人的自我保护.
知识产权、权利属性、公权力、私权
37
D923.8(中国法律)
2017-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5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