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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7695.2016.14.022

科学发现权的知识产权属性及客体界定

引用
我国民事规范中的发现权实为自然领域内科学发现权,不同于社会科学及日常生活中的发行行为.科学发现权设计初衷是保护科学工作者智力成果、鼓励发现、发明行为.科学发现权为人权与私权统一体,权利客体具有新颖性、价值性、非物质性,不能因为其没有诸如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享有的“长时间专有时限”,而排除其知识产权属性.

科学发现权、知识产权、权属性质、客体

36

D923.8;G306(中国法律)

江苏省政府专项资助基金项目“A Project Funded by the Priority Academic Program Development of Jiangsu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2016-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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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7695

44-1223/G3

36

2016,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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