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695.2015.18.024
技术标准中专利挟持的反垄断规制
专利挟持存在标准化前欺骗或不披露专利信息,标准化后索要许可费;标准化后不遵守FRAND规则,索要高额许可费;标准化后专利权人滥用专利禁止令等多种表现形式.美国和欧盟均是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框架下规制专利挟持行为,但两者存在高低不同的违法证明标准,同时和解制度在实践中得到广泛运用.我国对专利挟持的反垄断规制,应当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框架下,选择低违法证明标准,充分发挥和解制度的作用.
技术标准、专利挟持、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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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8;G306(专利)
上海政法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企业举报人的劳动法保护"2014XQN35;上海政法学院十二五内涵建设信息法重点学科项目
2015-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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