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695.2013.17.054
核能安全立法的调控模式研究--基于德国经验的启示
核能科技的发展给公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首当其冲的是立法调控模式需要转换。德国核能法运用了不确定法律概念,既体现了核能科技和核能风险的特点,又履行了国家的保护义务,从而更好地预防核能风险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些都可为我国的核能安全立法提供有益的借鉴。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核能损害预防的基本要求“失语”,有关的许可规范在含义上混乱不清。立法调控模式除了采用开放的法律结构,还需要对核能安全的基本要求作出规定。
核能规制、风险预防、不确定法律概念、法律保留、开放的法律结构
D912.1(法学各部门)
2013-10-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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