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695.2011.04.006
论第三部门必要性与合理性——基于科技体系改革视角
我国现行科技计划体系中,成果鉴定、科技投入及人才政策系统为其核心构成.由于其行为主体均是公权部门即政府主管部门,实际运行暴露出诸多体制性问题,使得公共科技服务不均等、不公平,政策资源和资金投入低效使用或造成浪费.以第三部门为主体组成技术联合体,承接上述政府职能,发挥客观公正、参与广泛、科学民主和专业化、独立性特点,是改革突破口之一.论证其必要性与合理性,藉此提出对策性建议.
第三部门、科技体系、改革、必要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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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11(科学研究工作)
2011-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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