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695.2009.10.064
可再生能源产业化推进的专利法保障
目前,我国目前不具备自主创新能力、尚未掌握可再生能源的核心技术是可再生能源成本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通过授予植物新品种专利权,采用绝对新颖性标准,确立侵害专利权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以加强对专利权人的保护,激励我国可再生能源企业进行自主创新,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规模化发展.
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植物新品种、新颖性、惩罚性赔偿
29
G306(科学研究理论)
2009-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85-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