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938.2023.03.006
从"中国各族人民"到"中国人民"的社会主义塑造(1949-1954)
新中国成立之初,借助少数民族上层人士中的传统代表,新政权在各少数民族彼此认可的基础上实现了多民族共和.经过后来的民主改革与社会主义改造,国家逐渐培养了与人民有联系的少数民族干部,替代了之前的传统代表,培育了全国层面同质化的"中国人民",进而在1953年开始的选举中,以全国性的人大代表取代了少数民族的传统代表并制定宪法.一届全国人大的召开和"五四宪法"的颁布,预示着"中国人民"作为制宪权主体从各民族群众中诞生,开启了新中国宪制的元叙事."中国人民"概念背后存在着"一体多元"格局:人民的民族身份是多元因素,人民的政治法律身份是一体因素,这一法律身份的塑造离不开社会主义机制.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大背景下,描述"中国人民"政治生成的过程并发掘其理论意义,既能够为当下"中华民族"的讨论提供政治法律支撑,也有助于更好地理解20世纪的革命传统,从而理解共和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民族共和、社会主义、中国人民、制宪权、中华民族
D633;D921;B27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22SFB5006
2023-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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