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938.2015.05.009
从“婚姻自由”到“婚姻自主”:20世纪40年代陕甘宁边区婚姻的重塑
本文利用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档案,对20世纪40年代边区婚姻纠纷案例和婚姻政策变化进行了分析.作者认为“婚姻自由”的激进政策源于都市知识分子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对家庭革命的论述以及中国共产党的革命理想,与北方乡村社会的实际格格不入,因此在指导社会改造的具体实践中遭遇挫折.但是在20世纪40年代的法律实践中,基层法律工作者发展出了新的实践原则,即“婚姻自主”,用以处理婚姻纠纷.“婚姻自主”原则避免了“婚姻自由”所引起的混乱,赋予女性当事人选择婚姻的决定权,并试图以此排除父母和第三方对妇女婚姻问题的干涉,从而削弱了父权势力.在若干年的实践之后,“婚姻自主”终于在1978年写入《宪法》,1986年写入《民法通则》,被定义为婚姻当事人的事实权利.从“婚姻自由”的政治口号到“婚姻自主”的法律权利,这一发展过程反映了20世纪中国通过法律实践探索适合中国社会的变革方式.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婚姻条例、婚姻纠纷、婚姻自主、法律实践
I20;K26
2015-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13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