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938.2012.02.004
法秩序与政治决断——有关“政治宪法学”的批判性检讨
本文通过探讨“规范宪法学”和“政治宪法学”之争,尤其是对于两种版本的政治宪政主义的检讨,以揭示隐藏在其背后的基本逻辑.本文将首先探讨政治自主性这一现代政治生活的核心要素,并在此基础之上检视高全喜武的政治宪政主义的限度.其次,本文将探讨作为人类意志之表达机制的法秩序的性质,并以此修正陈端洪武的政治宪政主义.最后,本文将通过重新阐发古典国家观念以便提出一种国家德性理论,从而将国家德性作为“驯化”那个会随时不受自身设定之约束机制所约束的“政治”.进而阐明法秩序与德性作为国家之自我约束的两种不可或缺的机制,而这正是一种康德式的政治宪政主义,亦即一种自我立法式的政治宪政主义的基本旨趣.
法秩序、政治决断、政治宪法学、国家德性
D9 ;DF5
2012-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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