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938.2009.08.009
明清诉讼中的"依法审判"
明清诉讼并不以律例为准据,"庶不与律例十分相背"一语,道出了律例仅仅作为一种宽泛的制约因素而存在."律例规避"案和"非必然因果关系"案表明,对争讼各方利益的均衡考量才是诉讼的根本准据.正是情理、律例与利益平衡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才造成了"依法审判"的假象.在"依法审判"之争的背后,凸显的是我们对西方法律和诉讼模式的执着.实际上,确定性的保障并非只能靠"依法审判"一途,明清诉讼正是在对利益平衡的追求中实现自身诉讼和法律的确定性.
明清、诉讼模式、律例、利益平衡、审判、法律的确定性、必然因果关系、利益的均衡、制约因素、西方法律、一语、保障
D92;D91
2009-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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