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623.2020.06.014
跨境服务贸易双重征税与海南自贸港税制
随着服务贸易迅猛发展和增值税在全球范围的广泛采用,跨境服务贸易增值税征缴过程的问题逐渐凸显.经分析,增值税征收原则差异和退税机制,是造成跨境服务贸易增值税征缴过程中双重征税和双重不征税问题的两大成因.为有效防止因海南自贸港"简税制"采用零售环节销售税,可能引致的进口服务双重不征税问题以及造成市场竞争扭曲现象,维护其税收权益,需要在借鉴国际上主要经济体对跨境服务贸易增值税征缴方案的基础上,以向服务消费者以销售额为依据征收销售税,以及境外服务提供者以销售额为依据进行自主申报两条路径,对纳税人的身份(服务消费者或是境外服务提供者)进行明确来征收销售税,以完善进口服务销售税征缴制度的设计,实现对跨境服务贸易销售税的有效征管.
跨境服务贸易、增值税、双重征税、双重不征税、销售税
F810.42(财政、国家财政)
2020-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91-96,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