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623.2017.03.019
消费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可行性
中国消费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比重比OECD成员国高,从收入规模上看,消费税可以作为地方政府主体税种.本文从税基特性、税源分布、受益原则和调节功能四个方面,论述了消费税具有地方政府主体税种的特性,认为将消费税部分税目改成地方税,并逐渐培育为地方主体税种具有可行性.为此提出了将消费税构建成地方主体税种的政策建议.
消费税、地方税、主体税种、政策建议
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2016年度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上海市土地财政依赖破解与中国房地产税改革研究"2016BJB002
2017-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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