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623.2015.05.016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考察
我国农村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及抵押,存在转让受限、入股程序缺位、合理价值评估、设定抵押或转让、破产清算时处置等问题。保障农户承包经营土地收益多元化,完善农地家庭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应坚持国家严格限定土地用途的原则,通过修改入股的限制性规定、建立价值评估机制、限制盲目扩大集中规模、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方式来实现。
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合作社、入股、抵押
F321(中国农业经济)
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本化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5-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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