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623.2015.04.024
土地批租制度重构探析--基于涨价归公、地利共享的目标取向
现行土地批租制度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尽管在运行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但这些问题是现行土地批租制度以外的原因造成的。现行土地批租制度的真正问题在于,非基于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劳动或对土地的投资改良,导致土地增值收益未真正完全实现“涨价归公、地利共享”。应基于“涨价归公、地利共享”的目标取向,对其重构和重构后的运行进行科学设计。
土地批租、地租、城镇化、土地用途、土地规划
F321(中国农业经济)
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资助“房地产税制法律体系重构”项目编号GD14XFX07。
2015-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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