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779/j.cnki.issn1001-0076.2016.02.002
自然保护区等禁采区内矿业权处置问题研究
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我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较快,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对各类保护区内禁止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做了明确规定.但由于自然保护区范围不合理、缺少明确的拐点坐标、没有充分考虑已有矿业权、管理技术误差、信息不对称不共享等原因,导致自然保护区还存在部分矿业权.需要从加强基础调查和研究、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严格限制在各类自然保护区内新设矿业权、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增减挂钩”与“占补平衡”制度、分类处理现有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业权、做好生态修复治理等方面入手,综合施策,逐步解决自然保护区内已有矿业权,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处置
F205(国民经济管理)
国土资源地质调查工作项目12120115055901
2016-07-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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