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0076.2010.04.002
矿山企业的高效融资模式:信托式融资租赁
我国投资于矿山的企业,除了国有大型企业或大型民营企业外,其融资渠道都十分有限,矿山企业的行业特点使得其融资更加困难.突破传统的贷款融资模式,拓展新的融资途径是包括矿业企业在内的所有中小企业的历史性命题.而信托式融资租赁不仅实现了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的表外融资,不影响它们的资信状况,不会稀释股权、收益;还使得矿山企业在两税合一的<企业所得税法>下,可以租入的固定资产计算折旧扣除;同时,矿山企业作为承租人在租赁谈判、签订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亦可计入租入资产价值(以按租入固定资产计算折旧扣除).信托式融资租赁实现了供资方与融资方的双赢.
矿山企业、信托、融资租赁、共赢
F832.49;F426.1(金融、银行)
2010-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