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各市建委(局),绥中、昌图县住建局:为适应国家建筑业营改增的需要,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筑市场与计价依据的实际情况,对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调整.
建筑业、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准备工作、通知、建筑市场、国家、增值税、财政部、营业、文件、绥中、税务、税改、试点、昌图、财税
F2 ;U41
2016-06-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7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