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0402.2014.08.016
对《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ER的应用体会
进一步明确了空气调节系统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的意义,就是空气调节系统冷(热)水系统在设计工况点其循环水泵配用电机的输入或消耗功率与系统输送的冷(热)量之比,即输送单位冷(热)量所消耗的电功率;通过理论分析和计算,指出在规范里的计算公式里存在的问题,给了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及正确的计算数值选取依据;建议修改规范里对于计算“空气调节系统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公式中涉及的“水泵在设计工作点的效率”的定义,把“水泵在设计工作点的效率”修改为“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总效率”,或者为“包含水泵、电机以及传动部分在内的总效率”。据此应对规范里相应的输送能效比的限定数值重新计算和调整。
空气调节、冷(热)水、水泵、能效比、电机效率
TU311.4(建筑结构)
2014-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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