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鉴定视角下并发症分类问题的探讨
并发症为损害后果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一直存在着争议,是否能成为医疗机构免责的依据应从并发症的预见、防范措施、发生后有无及时发现和给予符合规范的救治综合分析.因此,充分理解并发症的概念、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并发症成为关键问题.本文从概念、起因、被认知相对性、不确定性和损害后果五种情形探讨并发症的内涵和分类,供同行借鉴和参考.
并发症、分类、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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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95.4(诉讼法)
本文系2020年度广东省司法行政研究课题"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视角下并发症内涵的理解与运用"编号:GDSFT20053和2020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并发症分类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应用的研究"编号:PDJH2020B103
2020-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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