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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340/j.cont.2020.06.007

关于滞箱费计算期间的法律分析

引用
滞箱费也称“集装箱超期使用费”或“集装箱滞期费”,指供箱人向用箱人收取的超出免费用箱期后继续占有或使用集装箱的费用.[1]航运实践中,目的港收货人拒绝收货或港口当局和海关扣押货物均可能导致集装箱长时间滞留于目的港.按照航运惯例,在实际用箱期超出免费用箱期的情况下,承运人有权收取滞箱费.本文结合我国和英国的相关判例,从法律角度分析滞箱费计算期间,并就船货双方如何在滞箱费纠纷中保护自身权益提出相应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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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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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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