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海运附加费法律监管的建议
海运附加费指班轮公司为弥补其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额外成本而向货主收取的除基本海运费之外的费用.[1]在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业务操作中,往往难以准确预计燃油、汇率等成本,将这些成本单列并以海运附加费的形式收回有助于班轮公司控制经营风险.自2001年班轮公司开始向我国货主收取码头作业费以来,业内关于规范海运附加费的呼声不断,特别是在当前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运力过剩、运价低迷的情况下,海运附加费占总运费(包含基本海运费和海运附加费)的比重不断攀升,导致海运附加费成为货主与班轮公司之间的矛盾焦点.本文分析海运附加费乱象及其成因,回顾我国对海运附加费的监管历程,并从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出发,提出加强对海运附加费法律监管的建议,以期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航运市场环境,促进航运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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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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