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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340/j.cont.2018.07.007

舱面货运输下承运人的责任制度——兼论《海商法》第53条之完善(二)

引用
(续第6期第26页) 2 舱面货运输下承运人的责任制度 《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明确规定不适用于运输合同载明将载于舱面且实际载于舱面的货物,即舱面货运输下的责任制度依据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协议确定.自《汉堡规则》开始,国际公约对舱面货运输下承运人的责任制度均作出特殊规定.本文结合《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和相关国家立法,从舱面货是否合法、提单是否载明舱面货运输以及集装箱载于舱面的特殊性等角度入手,探讨舱面货运输下承运人的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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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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