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取样送检问题及对策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13340/j.cont.2017.09.006

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取样送检问题及对策

引用
在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开箱检查的过程中,针对箱内货物包装未显示货物名称、货物名称与运输单证上的货物名称不符或货物性质不明等情况,海事执法机构应责成承运人或者托运人提供说明货物性质的文书资料;必要时,海事执法机构应实施取样程序,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以获取与货物运输安全和污染危害特性相关的检测数据,从而对货物性质及其运输条件进行评估.在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取样送检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海事执法机构面临如何处理结论不同的评估报告、如何向异地检测机构送检等问题.本文结合典型案例,分析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取样送检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取样、送检、执法机构、货物性质、检测机构、实际操作过程、名称、海事、运输条件、运输单证、运输安全、文书资料、危害特性、评估报告、检测数据、货物包装、典型案例

28

R19;TU7

2017-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7-1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集装箱化

1005-5339

31-1665/U

28

2017,28(9)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