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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5339.2013.12.009

《鹿特丹规则》喜马拉雅条款适用于港口经营人的若干法律问题

引用
喜马拉雅条款旨在使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和独立缔约人等享受承运人的抗辩和责任限制权利,从而保护为承运人履行运输合同而服务的运输合同第三方的利益.该条款起源于Adler v.Dickson 一案,最初由承运人单方面印制在提单上;随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日益发展和成熟,该条款逐渐被各国国内法和国际公约所借鉴.本文基于《鹿特丹规则》的相关规定,分析港口经营人适用《鹿特丹规则》喜马拉雅条款的若干法律问题.

鹿特丹、规则、喜马拉雅条款、港口经营人、承运人、运输合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责任限制、人的抗辩、国际公约、法律问题、受雇人、国内法、代理人、印制、提单、权利、起源、服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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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9

2014-0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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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665/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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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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