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5339.2007.07.008
港口经营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
@@ 我国<港口法>中专设"港口经营"一节,并规定"港口经营"的业务范围,但未明确"港口经营人"概念、法律地位.本文对港口经营人能否成为<海商法>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主体以及港口经营人如能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应处于何种法律地位等问题作出分析,并提出建议.
港口经营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律地位、限制制度、海商法、港口法、业务、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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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8-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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