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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5339.2006.10.008

水路运输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引用
@@ 1 水路运输企业有关收入的规定 水路运输企业运输收入的定义如下:运输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内河或海洋旅客、货物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计算运输生产量的航次租船与定期租船的船舶出租收入.由于光船租船被看作一项财产租赁,因此光船租船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应作为运输收入确认.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光租一般租金较低、租赁期限长(一般长达数年),由出租人计提折旧,固定费用与变动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人员、航次均由承租人安排.光租方式取得的收入不作为运输收入,而是作为财产租赁的收入.

水路运输企业、收入的确认、运输收入、光船租船、租赁期限、承租人、运输业务、收入确认、计提折旧、航次租船、固定费用、定期租船、出租人、财产、生产量、租金、人员、内河、旅客、计算

U6(水路运输)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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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5339

31-1665/U

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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