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5339.2004.10.019
多式联运讲座(16)第九讲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抗辩及追偿
@@ 对于前者,应事先约定损耗标准,只要损耗减量在约定标准之内,多式联运经营人即可免责;而对于后者,多式联运经营人就必须举证证明在管理、照料方面已尽到了谨慎处理的责任,同时还应证明货损完全是因货物本身固有缺陷造成的.
多式联运经营人、讲座、证明、损耗标准、谨慎处理、固有缺陷、责任、免责、举证、减量、货物、管理
U6(水路运输)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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