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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5339.2003.09.020

多式联运讲座(9)第四讲多式联运公约(之四)

引用
@@ 5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下)多式联运公约关于索赔和诉讼的规定和汉堡规则的规定大体相似,只不过在期限的规定方面有些差别而已.对于索赔通知,公约规定,”除非收货人不迟于在货物交给他的次一工作日,将说明此种灭失或损坏的一般性质的灭失或损坏书面通知送交多式联运经营人,否则,此种货物的交付即为多式联运经营人交付多式联运单证所载明的货物的初步证据”.

多式联运经营人、讲座、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通知、索赔、损坏、汉堡规则、收货人、联合国、工作日、证据、诉讼

D99;D92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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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5339

31-1665/U

2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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