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集装箱提单下SLCS条款法律效力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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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5339.2003.02.014

对集装箱提单下SLCS条款法律效力的探讨

引用
@@ 1SLCS条款的含义 "SLCS"条款的全文为"Shipper's Load,Count & Seal",指该提单下运输的集装箱是由发货人自己装箱、计数并加封的.它是集装箱运输提单所特有的条款,通常加注于提单的正面,由承运人记载于提单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一栏,与记载货物品名、标志、包装、件数等要素同栏.该条款的基本含义是在集装箱整箱货(FCL)交接类型的运输中,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申请托运之后,按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指示到集装箱码头堆场提取空箱,包括对空箱适货状况的表象认定,然后再由其负责装箱、清点并加海关封志,最后送至集装箱码头堆场货交承运人.承运人对箱内货物的状况、数量不负认定和核对责任,仅负责将集装箱安全地运至目的港,只要集装箱在交付收货人时外表状况良好,封志完整,承运人对箱内的隐藏损害不负责任.

集装箱提单、条款、承运人、集装箱码头堆场、状况、集装箱运输、货物描述、发货人、代理人、责任、隐藏损害、空箱、收货人、目的港、指示、载货、要素、物品、托运、提取

F5(交通运输经济)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4-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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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化

1005-5339

31-1665/U

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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