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运代理现行法律规范和相关问题的探索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5-5339.2001.09.009

我国海运代理现行法律规范和相关问题的探索

引用
@@ 1海运代理概念与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代理概念的冲突 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第63条将"代理"定义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在现行海运业务中,海运代理人除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其所委托的事务外,还常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被代理人所委托的业务.也即只要接受委托人提出的事务,不论受托人(代理人)是否以委托名义实施这些事务,均被看作"代理".

海运、被代理人、民法通则、事务、业务、民事责任、概念、法律行为、代理行为、代理权限、委托人、受托人、人名、冲突

F5(交通运输经济)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8-2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集装箱化

1005-5339

31-1665/U

2001,(9)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