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529-1399.2004.08.013
适用·经济·美观的双重意义
@@ 建国初期,党和政府提出了"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建筑方针,1959年建筑工程部部长刘秀峰在"创造中国的社会主义的建筑新风格"理论文章中,对此方针作了阐述,说明"适用、经济、美观是有机的、辩证的统一,而又主次分明的",要在"适用、经济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美观".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不少建筑师提出建议,取消"在可能条件下注意"八个字,将建筑方针改为"适用、经济、美观",其意是提高"美观"的地位.建筑需要美观,这由它既是物质产品,又是一种艺术创作的双重作用所决定的.建筑艺术、美观并不是同经济成正比的,花很多钱,不一定能造出艺术性高的建筑,少花钱,也可以作出很美观的建筑.下面就"适用、经济、美观"问题谈五点看法.
经济、建筑方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主次分明、艺术创作、物质产品、双重作用、社会主义、理论文章、建筑艺术、改革开放、党和政府、艺术性、新风格、建筑师、工程部、中国、刘秀、地位、部长
TU-8
2004-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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