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093.2019.06.007
《政府投资条例》解读
一、 《条例》 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投资的资金来源
此前《条例(征求意见稿)》 认为, 政府投资资金应来源于"政府性资金", 具体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 各类专项建设基金、 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政府性资金, 而此次《条例》并未沿用前述概念, 而是代之以"预算安排的资金". 我们理解, 《条例》 作出调整的原因,或在于与2011年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 以及2014年修订后的《预算法》 所体现的"全口径预算" 保持一致, 即所有类型的财政资金收支都将被纳入统一的管理体系, 不存在游离于预算外的政府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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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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