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093.2018.07.007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何去何从
2018年3月28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5月25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意见》的全文,《意见》中提出要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要坚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方向,建立健全同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同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标志着新一轮国有企业薪酬改革序幕的拉开. 其实,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由来已久, 早在1993年,劳动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就联合发布过《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以规范化管理国有工资总额.这一轮国有企业薪酬改革早有铺垫,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 就指出”企业内部的薪酬分配权是企业的法定权利,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这一次,按照国资委的说法,是”要把工资总额的企业内部分配权真正交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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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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