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093.2017.07.005
如何同时重视"遗产日"的文化与自然属性 ——写在2017年第一个中国"文化与自然遗产日"之后的思考
自2006年国务院批准设立第一个"中国文化遗产日"至今,"遗产日"作为一个词与文化紧紧相连支撑了一系列富有征程的遗产保护与传承活动,还极大地提升了国际文化遗产的传播.对于设立"文化遗产日"的缘起,在翻阅文献中发现: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2005年3月3日-12日)的提案集上有以时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等数十人联名的"关于设立文化遗产日"提案,对此2013年1月由天津大学出版社的《用提案呵护文化遗产》一书对此也有表述.从全球范围看,"文化遗产日"活动源自法国的20世纪60年代,他们将每年6月第二个周日定为"文化遗产日",自1992年起欧洲已有多个国家加入了"文化遗产日"活动行列,到2003年,欧洲的文化遗产日活动得到普及.而对于文物大国的中国那时很少能够有意识地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行动中.设立中国的"文化遗产日"不仅是彰显我国政府对文化遗产保护的主导作用和决心,也是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新体制的新举措,更是面向世界的壮举.值得关注2017年在"中国文化遗产日"推进了11个年头后,国务院对遗产日内涵做出调整,自2017年6月第二个周六起,中国文化遗产日变更为"文化与自然遗产日",为此要求遗产管理者与执行者们要加大对其丰富内涵的理解与宣传,旨在让自然与文化的"双主题"普惠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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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9;K27
2017-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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