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以下规章进行修改:一、删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删除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删除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删除第四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删除第六条第三项.删除第十条第三项中的”和验资报告”.
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公司法、规章
D02;TU9
2015-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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