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我部制定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反馈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住房、城乡建设、建设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建筑工程、生产建设兵团、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设计单位、项目总监理、勘察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自治区、直辖市、北京市、新疆、反馈
TP3;TU9
2015-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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