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093.2015.01.015
关于做好一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天津、上海、重庆市建委,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br> 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以下简称《决定》)。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做好一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r>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的具体工作,核发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人民共和国、条例、城乡建设、自治区、重庆市、北京市、住房、证书、通知、天津、上海、规划
TU2;G64
2015-0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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