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093.2012.10.009
浅谈土木工程伦理的研究主体及其伦理责任
土木工程伦理作为新兴的工程伦理学的一个分支,目前的研究尚处于相对空白阶段.近几年来国内各地建筑安全质量事故频发,面对这些事故,当拨开了事故的面纱,隐藏在事故背后的建筑企业和工程师的伦理道德问题也越来越多地引发了人们的关注和思考.针对这一问题,从传统的工程伦理的研究出发,结合土木工程的特殊性,分析以单一个体作为研究主体的局限性和不合理性,进而打破一贯的以工程师作为工程伦理研究主体的思维模式,提出土木工程伦理的研究主体是建筑企业这一结论,并具体指出建筑企业所应承担的伦理责任以及国家的政策法规对实践工程伦理的保障的改进.
土木工程伦理、研究主体、伦理责任、建筑企业
B82(伦理学(道德哲学))
南京农业大学2011年SRT计划项目1135B29
2013-0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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