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的实施意见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稳妥推进中国特色城镇化,促进我国小城镇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十二五”期间开展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城乡建设、中国特色城镇化、五中全会精神、可持续发展、计划单列市、住房、稳妥推进、实施意见、财政部、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部、协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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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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