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093.2006.01.006
论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的"名义业主"与"实际业主"
在国有投资建设项目中,业主处于项目管理的核心,由业主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生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但是,我国的国有投资项目的业主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业主",业主实际上有两重属性:一重是"名义业主",即投资者,也就是国家;另一重是"实际业主",即建设项目的甲方,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建设单位或业主."名义业主"与"实际业主"追求的目标不同,承担的责任不同,获得的利益不同,导致国有投资项目的效益并不一定能够达到预定的目标.
国有投资、业主责任制、名义业主、实际业主
F284(基本建设经济)
2006-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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