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093.2003.02.010
项目经理责任制暂行管理规定
@@ <项目经理责任制>是在总院的统一领导下,下属生产单位以项目为核心,在可支配的资源范围内,赋予项目经理适当的责、权、利,从而调动项目经理和项目组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使交付给顾客的设计产品达到质量好、效益佳、服务优的一种管理模式.
项目经理、责任制、资源范围、生产单位、设计产品、技术人员、管理模式、项目组、质量、效益、领导、极性、顾客、服务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4-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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