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093.2003.02.006
深化改革锐意进取--长沙市建筑设计院改制情况介绍
@@ 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99”101号<关于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省政府湘政发”2001”7号<湖南省深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长发”1999”29号<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长政办发”2000”3号<长沙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经我院2000年元月12日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了院改制的决定,经过约19个月的努力,市政府于2001年8月10日以长改发”2001”19号文件<关于同意长沙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批准我院的改制,并于2001年9月27日获市工商局注册登记.
深化改革、长沙市、建筑设计院、单位体制改革、工程勘察设计、国有企业、企业改革和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市政府、产权制度改革、注册登记、文件、实施意见、实施细则、若干问题、改制、省政府、湖南省、国务院、国办发
R74;R18
2004-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