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人脸识别信息犯罪的治理缘由及刑法应对
有效应对人脸识别等新兴技术所诱发的身份认证信息安全风险,是人脸信息犯罪刑事治理的根本目的.司法实践中,涉人脸信息案件的认定仍存在入罪标准混乱、定罪量刑宽严不一致等困境.人脸识别信息本身具有人身反映性、独特性、不可改变性等特殊性质,目前技术无法实现对其的周密保护.侵犯人脸识别信息犯罪行为的严重化趋势,以及对技术中立性的突破,是理论与实践中主张进行刑事治理的重要缘由.针对涉人脸识别信息不法行为的评价,首先应当考虑行为是否满足前置性法律法规的违法性评价前提,之后判断行为是否达到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罪标准,为涉人脸信息案件的刑事治理提供体系性的评价路径.
人脸识别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入罪标准、个人信息
45
D924.3(中国法律)
2023-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