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胡塞尔“意向对象”内容的探究
关于意向对象主要有两种解释,一种认为意向对象作为对象是表象,一种认为意向对象是一种内实存,并以意义为中介与对象关联.本文旨在阐明:意向对象的内容包含意义和“纯可规定的X”,意向对象的“意义”是“方式中的对象”,相关于对象.对象是意向对象的“中心核”,“意义”指向的“同一物”.也可以说,意义是意向对象非独立项组成成分,而对象“纯可被规定的部分”是意向对象的独立项.意义对意向对象独立项部分起着规定性作用.
意向性、意向对象、对象、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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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81.1(哲学流派及其研究)
2016-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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