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与“有为”的平衡——法家法治思想之当代启示
法家主张锐意革新、厉行变法的"有为"而治。其实,在治国方略上,法家也有其"无为"的一面。但是,法家所制定的法律并没有对君主有任何约束性的内容,法家的"无为"也只是服务于君主专制和独裁的需要。因此,在实践中法家所倡导的"无为"就不可避免地沦为君主专制和独裁的工具。法家法治思想及其实践提醒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应将国家权力置于法律之下并受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应在立法上明确国家无为与有为的界限,在"无为"与"有为"之间寻求一定的平衡。
法家、法治、无为、有为
D920.0(中国法律)
2013-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