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254.2008.04.015
在改革开放中把握超前立法
"超前立法"是产生在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特定法学名词,并不是"超前的立法",不具有必然性、适应性和可行性的特点."超前立法"正是针时我国计划经济时代长期"滞后立法"造成的立法步伐跟不上改革实践的节奏,出现立法"空档"和"断层"而提出来的,就是要在改革中积极发挥立法改革推进的功能,先用立法而不是先用政策来推动改革,引导社会发展,这是以我国改革开放为背景的"超前立法"的内蕴之意.
超前立法、改革开放、立法先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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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1;DF01(法的理论(法学))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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