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254.2003.05.011
建立我国诉讼和解制度的构想
诉讼和解是诉讼内合意解决纠纷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我国诉讼和解是建立而非完善的问题.建立我国诉讼和解制度应在理论上明确诉讼和解的性质,在立法中明确诉讼和解的根据、构成要件、效力及其形式、瑕疵范围和救济方式、适用的期间,同时结合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改革,建立专门的审前和解程序,以更好地实现诉讼和解制度的机能.
诉讼和解、必要性、建立
25
D925.1(中国法律)
2004-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4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