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南路3号11栋2单元7楼
本文分析了刘家琨选择玉林南路3号11栋2单元7楼作为事务所所在地的理由,并指出这一选择体现了他对通常商业模式的拒绝以及对日常生活的珍视.而这两点的基础是一种"现实感".本文讨论了这种"现实感"与刘家琨部分作品的联系,并且藉此强调它对建筑实践的重要价值.
刘家琨、住宅、生活、价值、现实感
G64;K25
2015-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8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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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琨、住宅、生活、价值、现实感
G64;K25
2015-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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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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