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726.2001.05.025
对超高宽比的多层砌体房屋的分析及建议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J 11-89)第 5.1.3条规定,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与总宽度的最大比值,烈度 6度及 7度设防区为 2.5, 8度设防区为 2.0, 9度设防区为 1.5,并注明单面走廊房屋的总宽度不包括走廊宽度。近年来,新建砌体房屋的宽度越来越窄,总高度虽未超过限值,但总高度与宽度之比已超过了规范的限值。通过对一些城市多层砌体房屋的考察,发现超高宽比的房屋确实存在,而且有的已建成使用多年。本文分析少量工程实例中存在的问题,供参考。
1 外挑廊楼房实例
某办公楼,单面外挑廊, 5层砖砌体结构,平面尺寸如图 1所示,层高 3.30 m,总高 16.50 m,总高未超过限值,但高宽比为 3.0。该建筑物已超过其所在 7度抗震设防区的高宽比限值 (2.5),这类房屋的宽度由于外挑廊不计在内,房屋的宽度仅剩单面房屋的进深宽度,过窄的房屋与总高之比,极易超过规定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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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7(建筑施工)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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